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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及管理办法
2010/07/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体系,提高学科整体发展后劲,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方面的重大作用,将我校建设成为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是以区域和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国家高新技术发展趋势为导向,突出特色,重在建设。通过重点建设和规范管理,提升学科水平,拓展学科发展空间,促进学校综合实力的提高。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科建设为目的,以学术梯队建设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重点,建设一批达到省级重点学科水平、与陕西经济乃至西部经济紧密结合的新兴交叉特色学科,为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水平的人才和成果。对一些符合新能源、低碳经济发展趋势的学科,学校也将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第二章 管理模式

  第四条 重点学科的管理遵循优胜劣汰、目标考核的原则,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目标管理。

第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负责人责任制。学科负责人应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及方向,正确估量本学科的发展潜力,广泛吸收学科成员参与制订实施具有效力和效益的目标规划,确保建设能够取得良好的绩效。

第六条 重点学科研究方向、经费预算的确立均应经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部)领导审核签章后报学校审批,由学院(部)监督实施进展。

第七条 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建设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最终审核学科申请、评估建设进展及成果,并通过政策引导、评估和拨款相结合的机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申请及审批

第八条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学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科方向应符合我省及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趋势; 

2、学科负责人应是我校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具备正高职称,近三年主持并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或2项省部级课题,科研能力强,在省内及相关学科内有一定学术影响;

3、建设学科应有一支学有专长,结构合理,科研水平较高,竞争力强的学术队伍;

4、建设学科学术发展势头较好,通过三年建设,能达到或基本达到省级重点学科水平或能争取到硕士学位授予权;

5、已定为省级重点学科以及省专项资金资助的学科不在申请之列,继续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方案》进行重点建设。

第九条 审批办法:

1、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拟定本学院的申请学科,并确定学科负责人,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请。交叉学科可在校内多学院联合申请;

2、申请学科须认真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申请书》,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书一式三份报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3、校学科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和筛选;

4、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学科办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之后由学校与学科负责人签订《陕西科技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目标责任书》。

第四章 建设目标及任务

第十条 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总目标是通过重点建设,使校级重点学科达到或基本达到省级重点学科的标准,力争获得硕士授予权。

第十一条  建设的具体目标及任务是:

1、校级重点学科要以国内先进水平为努力方向,不断更新学科内涵,突出学科特点和研究优势。主要研究方向对促进我省和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文化繁荣等具有重要意义。

2、校级重点学科要建设一支学风端正,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大力培养年轻的学术带头人。

3、校级重点学科要在基础研究、知识创新和科技开发等方面起引导与示范作用。通过重点建设,校级重点学科要在科研项目、论文专著、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

第五章 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从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中每年划拨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作为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连续三年。

第十三条  各学科负责人应在签订目标责任书时提出经费预算并对主要用途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经学院审核后,报学科办审批。预算一经确定,一般不能调整。如在建设过程中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预算,须由学科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科办及相关管理部门执行。

第十四条  校学科办根据建设经费预算办理校级重点学科经费使用本,校财务处建账立户,做到专款、专用。建设经费主要用于:

1、本学科急需的小型仪器设备;

2、与本学科相关的权威图书资料;

3、信息网络的建立和运行;

4、学术交流活动;

5、学科梯队成员短期培训;

6、重要学术论文发表和学术专著的出版。

第十五条  其余方面参照《陕西科技大学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章  评估与验收

第十六条 校级重点学科每年对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绩效报告》。学校依照建设目标责任书,对重点学科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划拨下年度经费。

第十七条 建设期满后,校级重点学科须获得以下学科建设成果:

1、  建设经费使用效益好,完成目标责任书预定的各项目标;

2、  学科方向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学术交流活跃;

3、  学术队伍的学缘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培养一批研究生;

4、  发表一批署名为陕西科技大学的、学科队伍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其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论文,理工科论文影响因子之和不小于6.0, 或被SCI/IE/ISTP收录8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论文有4篇以上被SSCI、AH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或出版1部研究专著。

5、  学科队伍成员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的科研成果获1项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或作为项目主持人的科研成果获2项厅局级二等以上奖励。

6、  学科队伍成员承担1项国家级项目及2项省部级项目,或主持同企业合作的横向重大项目(三年内到位经费工科不少于150万元,文、理、社会科学不少于50万元);

第十八条 校级重点学科申报及验收所用的论文、项目、获奖、专利等各类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校内其他学科、团队等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申报与验收。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完成建设目标的学科优先推荐参加陕西省重点学科申报。

第二十条  未完成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学科,延期一年整改,一年后重新接受评估,仍未完成的撤销其校级重点学科资格。学科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次作为负责人申请学科建设项目,且2年内在校内岗位聘任时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科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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